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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》,自2022年7月1日起執行。明確:
1、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采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。
2、超過400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在堅持公開公正、公平競爭原則和統一質量標準的前提下,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%以上階段性提高至40%以上。
財政部、工業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臺《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》,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預留采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:
一是小額采購項目(200萬元以下的貨物、服務采購項目,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)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。
二是對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,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%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,其中,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%。預留的采購份額在 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示,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。
編者注:按照《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》建筑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。
其中:
1、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,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;
2、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,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;
3、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。
近期,浙江、北京、江蘇、山東等多個省市發布最新版《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》。以下表格為除港澳臺外31個省市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匯總。
17省市區(江蘇、浙江、山東、廣東、湖北、四川、河南、北京、安徽、陜西、上海、山西、天津、黑龍江、內蒙古、青海、海南)明確400萬以下項目不用公開招標。
截至2022年12月
《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(2021年版)》
1、分散采購限額標準
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外,各預算單位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有關規定執行。分散采購限額標準如下:
貨物、服務類項目省級和武漢市本級為100萬元、市州級為60萬元、縣級為40萬元;
工程類項目全省統一為60萬元。
2、公開招標數額標準
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,省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達到400萬元以上、市縣級200萬元以上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,其中武漢市市本級執行省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。政府采購工程項目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(來源:財政部)